南康市横市镇防洪工程施工及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康市横市镇防洪工程施工及施工监理招标手续齐全,建设资金来自中央专项及地方配套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南康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项目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康市横市镇。
2.2 招标范围:施工标:工程量清单所涵盖的所有内容。 施工监理标:施工期内全过程的的监理服务。
2.3标段划分和招标金额:1个施工标,工程招标审定总金额约为1700万元;1个施工监理标,招标总金额约为44万元。
2.4计划工期:2014 年02月07日开工,2015年02月06日完工。
2.5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近3年内(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2个及以上与招标工程(主体工程)相类似的工程业绩,该类似工程为单个合同价在1000万元以上且与招标项目主体工程相类似堤防工程业绩;非江西省水利系统施工企业必须持有江西省水利厅办理的有效《信用档案》原件(原核发的副本无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施工招标文件3章评标办法中资格审查条件及评标办法前附表内容)。
3.2 施工监理标必须同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外省监理单位必须在江西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监理的能力(具体详见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资格审查条件内容)。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资格审查办法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施工标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施工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水利厅通过从业单位信息备案审核,且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含单位公章和法人亲笔签名)的单位。凡有意参加施工标投标者,请于2013年12月20日至2014年01月20 日,自行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网站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前请先使用网上银行按700元/标段支付费用(其中招标文件费400元,交易系统使用费300元),售后不退。不清楚或有疑问需咨询的,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8503300。
5.2施工监理标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施工监理招标的投标人,请于2013年12月20日起至2014年01月20日止通过乐动网页版网站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资料费每套¥800.00元/标段。招标文件资料费请于2014年01月13日17:00前用转账的方式汇入以下账户(户名:乐动网页版;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南昌市蓝湾半岛支行;账号:3600 1050 4400 525 01236)并注明“南康市横市镇防洪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资料费”字样,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招标文件资料费概不退还。
5.3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缴纳招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
6.投标文件(含评审材料原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含评审材料原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4 年01月21 日9:30时整,递交地点为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施工监理投标文件(含评审材料原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2施工标段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3已经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施工投标文件,但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含评审材料原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其它事项
7.1 本次施工标招标要求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出席开标大会并具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否则其投标人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施工监理标招标要求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出席开标大会并具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否则其投标人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7.2本次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及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网站上发布,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3在本次施工标投标过程中,若发现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有其他在建项目(另有规定的除外),经查实,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报江西省水工招标投标办公室处理。
7.4若施工标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并在开标现场提供原件以备核查,否则视为主动放弃中标资格。
7.5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及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赣水建管字[2012]341号文的有关规定,本次施工招标不接受外省施工企业二级建造师参与投标。施工企业参与我省水利工程项目投标中,投标项目中标侯选人公示前,不得将拟投入的建造师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合同签订前,排名一的中标候选人建造师不得参与下一个项目投标,一经发现,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确定中标人之前,排名笫二、三的中标候选人的建造师参与下一项目投标,视为施工企业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中标后,施工企业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中标项目关键人员到位到岗承诺书》和《廉政协议书》。
7.6根据赣检发预字【2013】3号有关规定,投标申请人或投标人自行到单位所在地或业务发生所在地检察机关申请对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于投标截止日前将查询结果原件递交给招标人,未在开标现场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根据赣水建管字【2013】239号文《江西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规定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在评标中给予该投标人扣分处理。 (注:投标申请人或投标人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时间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之后)。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江西省招标投标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乐动网页版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康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项目部
地 址:南康市泰康西路
联 系 人:邱邑清
电 话:13979774220
招标代理机 构:乐动网页版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绿茵路500号丰和都会3栋1201-1202室
联 系 人:刘燕
电 话:18679759003
2013年12月19日